公司注销了,凭证需要保存多久才能销毁?怎么销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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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后,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并非随注销终止,需按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令〔2015〕第 79 号)执行,核心凭证满 30 年、部分辅助资料满 10 年且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销毁,部分资料需永久保存。具体如下: 一、核心凭证保管期限(最低标准) 二、特殊情形的期限延长
三、注销后凭证保管与销毁的合规流程① 销毁前鉴定(前置必做) 档案机构牵头,组织会计、审计、纪检监察等共同鉴定,形成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》;未结清债权债务、建设项目未完工等不得销毁,需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,直至未了事项完结。 ② 编制销毁清册 档案机构编制清册,列明:名称、卷号、册数、起止年度、档案编号、应保管期限、已保管期限、销毁时间;电子档案清册需补充电子档号、存储位置、销毁方式等。 ③ 多层级签字审批 5 人签署确认:单位负责人、档案机构负责人、会计机构负责人、档案经办人、会计经办人,缺一不可。 ④ 组织监销
四、风险提示擅自提前销毁或未按程序销毁,可能面临税务核定补税、罚款、滞纳金,甚至股东被追责;情节严重的,可能涉及刑事责任。 该文章在 2026/1/27 18:01:33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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